(2017)浙0726民初72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04
案件名称
郑恩光与陈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恩光,陈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26民初7245号原告:郑恩光,男,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被告:陈旻,女,199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恩光与被告陈旻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张孟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无代书记员 潘灵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