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4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410号申请人:付宗辉。被申请人:宋立明。被申请人:成华区宋立明商贸部。经营者:宋立明。原告付宗辉与被告宋立明、成华区宋立明商贸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该案经本院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甄凤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