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执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托亚诉额尔灯白音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托亚,额尔灯白音,乌兰巴特尔,闹达古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3执1089号申请执行人:托亚,女,现住克什克腾旗。被执行人:额尔灯白音,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乌兰巴特尔,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闹达古拉,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42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托亚诉额尔灯白音、乌兰巴特尔、闹达古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巴特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太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