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1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冷军等28人与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二井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军,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二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冷军。被执行人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二井,住所: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负责人:徐桂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军等28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二井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605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牛志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