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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9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马志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939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商初字第039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富成与被执行人马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到位2143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1085元,诉讼费150元,执行费20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