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徐亮与战士臣民间借贷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亮,战士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622号申请执行人徐亮,现住四平市。被执行人战士臣,住四平市。徐亮与战士臣民间借贷执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3民终5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战士臣给付欠款24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执行费2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分批给付,。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3民终5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王志东执行员 陈凤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