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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刑初26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聂永亮非法出售发票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261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永亮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2017)京0108刑初261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6行所载“被告人聂永亮犯盗窃罪”变更为“被告人聂永亮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审判员  杨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杜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