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6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6民初697号原告马某某,男,生于1951年3月20日,东乡族,文盲,农民。被告马某某,男,生于1943年10月19日,东乡族,文盲,农民。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艳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马某某于2016年1月1日,欠原告马某某35000元,约定2016年2月2日还款5000元,剩余欠款于2016年5月30日还清,欠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2017年7月24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5000元。本院受理该案后于2017年10月20日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马某某偿还原告马某某35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偿还20000元,于2018年5月30日偿还15000元。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即237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马艳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