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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恢8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君红与李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君红,李平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恢836号申请执行人李君红。被执行人李平涛。申请执行人李君红与被执行人李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1)雁民初字第022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李平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执恢836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代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 超打印:朱超校对:朱超2017年月日送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