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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2237之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世红与孙立新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世红,孙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237之2号申请执行人:张世红,女,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糖酒公司下岗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小区A座1105室。被执行人:孙立新,男,1968年4月27日出生,陕西省渔业公司员工,住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小区A座1105室。本院在执行张世红与孙立新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西安市明光路渔业公司家属院东单元6楼西户房产一套属被执行人孙立新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立新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明光路渔业公司家属院东单元6楼西户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贺 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