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01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罗文全与蒋正武、王定萍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文全,蒋正武,王定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01执356号申请执行人:罗文全,男,1967年10月1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人,城镇居民,住文山市。被执行人:蒋正武,男,1966年6月12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文山市人,城镇居民,住文山市。被执行人:王定萍,女,1975年10月2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文山市人,城镇居民,住文山市。本院在执行罗文全与蒋正武、王定萍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关于被执行人蒋正武、王定萍应承担的借款人民币37200元,查明,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蒋正武、王定萍的房产,查封财产正处于评估拍卖阶段。申请执行人罗文全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新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岳 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