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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执5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52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法定代表人崔军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郑州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四环十八里河镇。法定代表人席胜轲,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刘利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张明杰书 记 员 冉海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