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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6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李春耕与吴美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275号李春耕:吴美慧:申请执行人李春耕与被执行人吴美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的(2016)吉2426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春耕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美慧偿还借款20000元及诉讼费525元。本案在执行中,于2017年5月3日向被执行人吴美慧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吴美慧主动向法院交纳20733元(包括申请执行费208元),现执行款20525元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春耕。(2016)吉2426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执275号申请执行人李春耕与被执行人吴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