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6执1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顾秀波与迟广忠离婚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秀波,迟广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6执193号申请执行人顾秀波,女,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迟广忠,男,住绥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秀波与被执行人迟广忠离婚一案过程中,申请人顾秀波以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顾秀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4)棱法民上初字第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忠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杜天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