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11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廖浩与湖北广鑫能源有限公司、徐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浩,徐声华,湖北广鑫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1152号申请执行人:廖浩,男,汉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徐声华,男,汉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宜城市。被执行人:湖北广鑫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法定代表人:徐声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廖浩与湖北广鑫能源有限公司、徐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徐声华下落不明,查控的银行账户已被全部冻结,因数额太少,不宜扣划,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光辉执行员 梅以全执行员 吴昌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 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