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3-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席玉云与被执行人XX卫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玉云,XX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308号申请执行人:席玉云,男,1959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被执行人:XX卫,男,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申请人席玉云与被执行人XX卫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晋0823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席玉云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XX卫所有的浙******东风牌汽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王银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