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马贵元、马二沙、马贵良、马而沙与刘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80号申请执行人:马贵元、马二沙、马贵良、马而沙被执行人:刘刚本院执行的马贵元、马二沙、马贵良、马而沙申请刘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刚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30533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