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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732号

德州经济开发区开泰钢材经销处、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德州经济开发区开泰钢材经销处,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732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经济开发区开泰钢材经销处,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新河路岳庄钢材市场五区*号。

被执行人: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建宁县民主街。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作出的(2016)鲁1402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没有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没有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为186626元,已经执行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中红执行员  张宗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