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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3执5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曾凡俊、李德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723执557号本院在执行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曾凡俊、李德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德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