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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5执9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杨燕娜与户县草堂镇黄堆村村民委员会、户县草堂镇黄堆村第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燕娜,户县草堂镇黄堆村村民委员会,户县草堂镇黄堆村第六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92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燕娜,女性,汉族,1982年09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户县草堂镇黄堆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军前,主任。被执行人:户县草堂镇黄堆村第六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杨小户,组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燕娜与被执行人户县草堂黄堆村村民委员会、户县草堂镇黄堆村第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一案中,户县草堂镇黄堆村村民委员会已完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5执9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瑞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