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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16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王某与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600号原告:王某,男。被告:戚某,女。原告王某与被告戚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庭审中,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已预交)审判员程万兵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王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