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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执352号之一

朱力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力伍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3执352号之一

被执行人:朱力伍,男,汉族,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本院在执行朱力伍罚金一案中,(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0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合议庭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029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玉萍

人民陪审员  刘 进

人民陪审员  周 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明 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