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3125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彭民忠与被执行人彭民正恢复原状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保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5执126号彭民忠、彭民正:申请执行人彭民忠与被执行人彭民正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9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2016)湘3125民初6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长  黄友军审 判 员  向兴国代理审判员  王明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雷 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