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5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彭民忠与被执行人彭民正恢复原状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保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5执126号彭民忠、彭民正:申请执行人彭民忠与被执行人彭民正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9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2016)湘3125民初6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长 黄友军审 判 员 向兴国代理审判员 王明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雷 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