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行审7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与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12行审72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花大道20号。法定代表人刘刚,局长。委托代理人刘艳,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秦亮,该单位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凤园路10号。法定代表人朱敬建,职务不详。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长环局环费字[2016]000598号《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中征收排污费97634元及滞纳金47454元的行政决定。在审查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撤回执行申请。审 判 长 赵文芬审 判 员 沈远东代理审判员 张红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 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