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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12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08

案件名称

杜飞与顾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通知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623执1292号杜飞:你/你单位与顾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7)皖1623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顾卫锋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费221元。特此通知审判员  :陶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车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