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12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08
案件名称
杜飞与顾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通知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623执1292号杜飞:你/你单位与顾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7)皖1623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顾卫锋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费221元。特此通知审判员 :陶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车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