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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2执7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郝建中与禚司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建中,禚司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82执768号申请执行人:郝建中被执行人:禚司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2日审结。该案(2017)鲁1482民初2031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德州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7000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祥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明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