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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5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卫军、广州禾发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卫军,广州禾发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53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卫军,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委托代理人:莫观培,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禾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238号名盛广场二层2109铺。法定代表人:谢勇帮。委托代理人:黄筱波,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淑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张卫军与被上诉人广州禾发贸易有限公司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39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以其与被上诉人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卫军撤回上诉。二审受理费11963元,减半收取5981.5元,由上诉人张卫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谷丰民审判员  李 婷审判员  印 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颖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