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4执26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莉与水大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莉,水大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4执26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周莉,女,汉族,1978年2月11日生,住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被执行人水大章,男,汉族,1968年1月13日生,湖北省十堰市人,居民,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本院在执行周莉与水大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水大章价值3158891.33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赵昌立审判员 夏忠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龚森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