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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43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马妍申请执行马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妍,马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316号申请执行人马妍,女,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马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妍申请执行马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马妍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执43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