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李民财与被告张继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56号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原告李民财与被告张继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豫1721民初328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告张继初名下豫QXXX**号、豫QXXX**号、豫QXXX**号、豫QXXX**号车。二、查封期间禁止被查封车辆进行过户、变卖、抵押等。三、查封期限为二年。附:(2017)豫1721民初3284-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