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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6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关于郭某某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647号田家庵区神话歌王量贩式歌城:关于郭某某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1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淮南市****有限公司应收田家庵区****2017年7月-12月租金中的4521元,期限为一年,由田家庵区****予以协助。附:(2017)皖0403民初5168号民事裁定书壹份。××××年××月××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商品印象西侧邮编:232007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647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郭某某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1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查封担保人罗某某、赵某某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50***86),期限为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附:(2017)皖0403民初5168号民事裁定书壹份。年月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商品印象西侧邮编:232007联系人:联系电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