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6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017)湘1226执228号张林与麻阳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林,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6执228号申请执行人:张林,男。被执行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五一东路。法定代表人:杨福远,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林与被执行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林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1226民初7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舒 杰审判员 谢 钧审判员 周尚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侯茂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