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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91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马某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判决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691刑初184号公诉机关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于山东省莒县,汉族,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大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域河畔,现无固定住址。2017年3月16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烟台市第二看守所。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烟开检公刑诉(2017)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德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烟台市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申领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七家银行的信用卡,后因经营不善,马某某采用刷卡套现等方式透支上述信用卡用于归还贷款以及生活消费。2015年8月起,马某某不再归还信用卡欠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收。截止案发,马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437270.13元。就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德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申领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七家银行的信用卡。后因经营不善,马某某采用刷卡套现等方式透支上述信用卡用于归还欠款以及生活消费。2015年8月起,马某某不再归还信用卡欠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收。截至案发,马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437270.1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人口信息、抓获证明、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企业信息、中国建设银行查询页面、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的报案材料、证人冀某某、位某某、邹某某、黄某某、姜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等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马某某退赔被害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4999.97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0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594.51元;退赔被害单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9579.61元;退赔被害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9999.7元;退赔被害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96.36元;退赔被害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9999.9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 鲁人民陪审员  高明才人民陪审员  吴志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邹皓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