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13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樊搦与尹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搦,尹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3613号原告樊搦,女,1985年11月1日生,汉族。被告尹鸿,男,1985年1月2日生,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搦与被告尹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搦起诉后限期内未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魏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解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