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2民初13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樊搦与尹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搦,尹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3613号原告樊搦,女,1985年11月1日生,汉族。被告尹鸿,男,1985年1月2日生,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搦与被告尹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搦起诉后限期内未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魏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解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