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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4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张朝文与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4执361号张朝文、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张朝文申请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