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83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翠金花与荣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翠金花,荣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8330号原告:翠金花,女,1985年2月10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荣光,女,32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翠金花诉被告荣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翠金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翠金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翠金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翠金花负担。审判员 佟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乌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