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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3执30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徐有傲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3047号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2016)浙1023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有傲为盗窃罪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徐有傲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