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30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徐有傲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3047号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2016)浙1023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有傲为盗窃罪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徐有傲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