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21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晓涛申请执行武秀连、吕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涛,武秀连,吕晓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111号申请执行人王晓涛,女,汉族,住东胜区。被执行人武秀连,女,汉族,住东胜区。被执行人吕晓光,男,汉族,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涛与被执行人武秀连、吕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晓涛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2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凌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