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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1民初61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林、吴玉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白桂林,吴玉荣,白秋生,白金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6116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法定代表人:孙国军,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廷武,男,该公司员工。被告:白桂林,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告:吴玉荣,女,1974年4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告:白秋生,男,1983年6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告:���金灵,女,1978年1月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桂林、吴玉荣、白秋生、白金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桂林、吴玉荣和解,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9元,由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翼龙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吴桂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春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