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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1民初47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白照日格图与韩布特格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照日格图,韩布特格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1民初4729号原告:白照日格图,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韩布特格奇,男,37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照日格图与被告韩布特格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照日格图以被告韩布特格奇已偿还全部欠款为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照日格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照日格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由原告白照日格图负担。审判员苗布和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刘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