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孙利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光辉岁月音乐烧烤主题餐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利,哈尔滨市南岗区光辉岁月音乐烧烤主题餐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731号申请执行人:孙利,男,1982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东市昌五镇。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光辉岁月音乐烧烤主题餐厅,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267号。经营者:袁晨,男,1968年8月2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申请执行人孙利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南岗区光辉岁月音乐烧烤主题餐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89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731号执行案件。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钒审判员 陈兆松审判员 黄翔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