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屈霞与襄阳市绿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霞,襄阳市绿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66号申请执行人:屈霞,女,1980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被执行人:襄阳市绿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春园西路盛特区。法定代表人:陈华社,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屈霞与襄阳市绿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襄阳市绿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光辉执行员 吴昌泽执行员 刘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智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