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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06民初295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上海欣荣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露梦创开(上海)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欣荣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露梦创开(上海)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06民初29551号原告:上海欣荣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朱正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松福。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露梦创开(上海)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李薇。原告上海欣荣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露梦创开(上海)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钱佳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蓓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