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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25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跃红申请执行刘吕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跃红,刘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25执187号申请执行人:陈跃红,男,1975年9月21日生,住云南省石屏县。被执行人:刘吕,男,1982年1月5日生,住云南省石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跃红与被执行人刘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跃红于2017年10月18日以本案未到申请执行期限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525执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