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3执22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某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3执2208号被执行人:刘某,男,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本院在执行刘某罚金纠纷一案中,经过银行存款查询、车辆查询、房屋查询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闫长喜审判员 何 峰审判员 刘轶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