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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3执22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某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3执2208号被执行人:刘某,男,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本院在执行刘某罚金纠纷一案中,经过银行存款查询、车辆查询、房屋查询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闫长喜审判员  何 峰审判员  刘轶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