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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04财保5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王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王蓉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04财保505号申请人: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关路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696984289G。法定代表人:戚鑫。被申请人:王蓉,女,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申请人四川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诉被申请人王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王蓉所有的价值5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蓉所有的价值5000元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移、抵押、毁损财产,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游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