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238号执行结案通知书龙遗屹;龙锦崽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238号申请执行人:龙遗屹。被执行人:龙锦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龙遗屹与被执行人龙锦崽侵权责任纠纷的(2016)湘11民终5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龙锦崽支付龙遗屹40000元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民终5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李振湘审 判 员 彭样平助理审判员 熊孝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唐 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