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2执2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严成信、徐宝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成信,徐宝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286号申请执行人:严成信,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务农,住大悟县,被执行人:徐宝坤,男,198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务农,住大悟县,本院在执行严成信与徐保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保坤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严成信撤回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2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谈华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