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109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许金凤与王晓玲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金凤,王晓玲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0995号原告:许金凤,女,1965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被告:王晓玲,女,1986年4月6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楚州区。原告许金凤诉被告王晓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原告许金凤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金凤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彩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