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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执字第008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锐与赵战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锐,赵战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执字第00857号申请人:王锐,男,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被执行人:赵战备,男,汉族,1971年10月10日出生,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2014)郑黄证民字第13033号债权文书公证书,于2015年3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王锐申请赵战备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位于济源市的住房系被执行人赵战备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赵战备在济源市的住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凌青审判员  程保林审判员  赵 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牛海峰 关注公众号“”